泉厦高速公路公司集美基地一、二期房产及地下车位整体出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泉厦高速公路公司集美基地一期、二期房产及地下车位整体出租。
二、租赁标的简况:租赁标的位于集美区集源路35~41号,基地总用地面积6379.341㎡,总建筑面积约21565.44㎡(场地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基地分为一期、二期:
2.1.基地一期面积总计约7367㎡,其中:宿舍楼(集美区集源路37号)共七层,一层面积466.56㎡,二至七层面积2768.88㎡,面积总计约3235平方米;管理楼(集美区集源路39号)七层,一、二层面积约1141㎡目前已出租(租期至2019年9月13日止),三至七层现为办公场地面积约2991㎡,面积总计约4132平方米。
2.2.基地二期2017年建成完工,共八层(含地下二层),大楼地面六层地下二层仅外立面装修,内部为框架结构未装修,其中地面一至六层面积约8716平方米,地下二层停车位面积约4988平方米(可规划93个停车位)面积总计约13704平方米。
2.3.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商业核心地段,银行、店铺林立,行政事业单位、商场、学校齐全。周边居住人口约9.19万人,居住人群消费水平较高。
三、租赁标的挂牌价:926.9640万元,挂牌价为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底价,挂牌价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3.1.基地一期管理楼(集美区集源路39号)一、二层店面面积1141平方米挂牌价150.6120万元(含公摊)。
3.2.基地一期宿舍楼、管理楼三至七层及基地二期三至六层面积(3235+2991+5158)平方米挂牌价273.2160万元(含公摊)。
3.3.基地二期一、二层店面面积3558平方米挂牌价469.6560万元(含公摊)。
3.4.地下二层车库车位93个挂牌价33.4800万元。
四、租赁期限、出租用途、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4.1.租赁期限:8年(不包括装修期,已租部分装修期为1个月,其他部分装修期5个月,装修期免租金),具体租赁起止日期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的《泉厦公司集美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4.2.租赁标的用途:
4.2.1.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周边环境,不得从事有安全、环保等风险的行为。
4.2.2.承租方在该标的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项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4.2.3.承租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出租方或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 3.租金及支付方式:
4.3.1.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竞价成交价若存在高出挂牌价的,计算出高出部分与挂牌价的比例,则构成租赁标的四部分的租金在各自挂牌价基础上按高出部分与挂牌价的比例同比例增加。
4.3.2.租赁标的租金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季)租金,租金每年分四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于季度前15天付清,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
4.3.2.基地一期管理楼(集美区集源路39号)一、二层(面积1141平方米)租期约从2019年9月16日起租,以实际交付使用日期为准。《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已含装修期1个月),因所属楼层已出租,承租方需缴纳的租金将剔除此部分租金。
4.3.3.基地红线内空余场地作为建筑物配套场地不另行收取费用。
4.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齐履约保证金。
4.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五、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六、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1.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不少于5年,且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企业法人,近三年企业2年盈利。
6.2.竞租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6.3.竞租人需提供由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七、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租赁条件
7.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2.成交后,出租方对承租场地可以进行功能性布局,并重新装修。承租方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消防通道。
7.3.承租方竞得房屋用于经营商业的,需自行取得经营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4.禁止性规定: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周边环境、不得从事存在安全、环保等风险的行为。
7.5.承租方须全面了解该项目房建土地性质(泉厦公司集美办公基地房建土地性质为办公)、结构、规模及所处地段项目的可能风险,并对风险自行负责。
7.6.承租方若未按土地性质要求自行改变用途导致不能办理相应证照开展经营活动责任自负,不影响租金的缴纳。
7.7.承租经营过程中水、电费自理,整体出租楼范围内保安、保洁、电梯等日常管理及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单位由出租方指定。
7.8.《承租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提供个人担保,该个人应当面与出租方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对承租方全部《租赁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个人应为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并提供相应的工商行政部门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时应携相关原件以便核对。承租方若未提供上述约定的个人担保,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商。若国有企业承租不适用该条件。
7.9.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7.10.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7.11.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八、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1200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8年6月13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集美基地房产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九、公告期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3日17:00时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4日